●【餐飲】說明:
◎本行程桌餐總餐標為每人1540元。
◎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整桌時,總團費需補齊不足人數差額
如29人葷食,開3桌,總團費需補足1540*1人。
如31人葷食,開3桌,總團費則退還1540*1人。
●【共同分攤】說明:
◎本行程共同分攤為每人1500元/40人計。
◎大巴士【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未達計價人數時,總團費需補齊不足人數差額
如39人參加,每人按4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1500*1人差價。
如41人參加,每人按4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則退還1500*1人差價。
◎共同分攤35人計為1700元、30人計為2000元、25人計為2400元。
●【團體火車】說明:
◎台灣鐵路:火車請參閱台灣鐵路管理局公佈為主,時間若有變更將依實際公佈為主。
◎團體訂票人數達10人以上,請於出發前3個月與本公司討論, 以利『團體票』申請。
※.團體票申請乘車人數不得少於10人,於乘車日前35天至3個月辦理團體預約。
※.購買愛心票須攜帶身心障礙手冊(須符合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資格)以供查驗。
※【取票後減少張數與變更票種】於團體票訂購期間內,同車次變更退換票以一次為限。
※退票手續費{票價20%~40%}以台鐵規定辦理,團體票人數不可低於10人。
◎舉例:8/13車票,火車開放預訂時間5/13,請提前提供各地火車人員統計表,如逾期提供,則依當下可訂火車另行調整時間。
◎需於訂票日前提供火車票全額費用給予本公司,以利購票/取票。{本公司不接受代墊付款}
◎本行程以【火車為主】【全程遊覽車為備案】,簽約付定後,不得因為火車預約失敗無法搭乘火車而取消出團{或可協調安排火車更換班次方式做接駁,或改全程遊覽車方式進行會退還火車票價費用}。若取消出團,本公司將依觀光署國內旅遊合約書第十二條辦理。{請務必明白,台鐵訂票是公開公平的,旅行社也是在網路申請團體座位與購票,敬請明白!}
◎散客訂票:出發前35天內的訂單只能於出發前28天內用散客訂票。
●【遊覽車與旅遊車】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2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若行照為44座,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則乘客為42座位滿載}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2~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若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則乘客為34座位滿載}
◎小巴士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18~24位乘客{按實際車型為主},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指定年份新車或三排椅遊覽車,需加收車資+每天1000~1500元*天數。
◎《公路法》駕駛員每日『從遊覽車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塞車或道路中斷)超時或額外費用將由主辦方支付:每日行程最遲須於晚上7點前結束。
◎如因超時導致須另外派遣車輛,主辦方需額外支付派遣車輛之費用。
●【九座旅遊車】說明:
◎九人座旅遊車座位配置為3+3+3,第一排司機座位與2個相連之乘客座位,第二三排為3個座位。
{行照為9位,扣除司機座位1位,乘客最多為8座位}
◎九人座車旅遊方式進行時,不另外派遣隨團服務人員(隨團導遊),若甲方需求隨團導遊人員需額外負擔服務人員每日差旅費3500元與餐飲住宿費用。(二日遊以上會有額外食宿費用,每日約2500~4500元。)
◎九座車由司機負責駕駛並簡單說明旅遊活動介紹。若於旅遊活動進行中有任何問題時,請立即與司機或旅遊服務群組反應,乙方會立即協助處理。
◎為遵守法規與車行車輛駕駛工時規定,每日用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車輛報到時間起至當日活動完成時止),如超時需另加收費用(800~1200元/時),當日駕駛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正常工時為8小時,加最多加班4小時,等於共計12小時之上限規定)。
●【保險】說明:
◎觀光署規定,旅遊需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50萬元。
◎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每人旅遊責任保險金額500萬元{含20萬醫療}
◎旅責保險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負擔旅遊受傷時醫療費用。主辦單位{甲方}不得於事後向乙方單位及工作人員提出民刑事告訴及任何形式之追訴或請求。
◎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
◎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旅行社協助受傷旅客整理書面文件,最終理賠金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核定。
●【收定後取消】說明:
◎團員如個人因素取消,最遲須於出發前3天上班時間告知。
◎活動當日noshow未報到則視同放棄,不退還任何費用。
◎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目的地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將暫停出遊。
◎同上述,若完全取消無延期計畫,按旅遊契約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旅行社。
◎同上述,如延期出團,可以不收5%費用。重新合意之行程將另簽訂旅遊契約。
◎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主辦方通知取消出團,須按觀光署契約書規定賠償旅行社。